村账托管是否侵犯了村委会对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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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乡镇论坛》2016年第4期19-19,共1页

摘  要:北京市密云区一位村干部来信咨询:村委会组织法明确了村委会管理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但是现在当地农村普遍实行村账托管。这种做法是否侵犯了村委会对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权?答:“村账乡管”源于上世纪80年代末一些地方实行“村财乡管”的做法,当时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村财务混乱、公款吃喝等问题。近年来,通过农业等部门的进一步完善,初步建立了“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即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日常民主管理程序由村民委员会自愿委托给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关 键 词:村委会组织法 “村账乡管” 村集体资产 管理权 托管 村集体经济组织 经营管理机构 农村财务 

分 类 号:F302.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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