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分配能否区分新老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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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乡镇论坛》2016年第4期42-42,共1页

摘  要:河北省保定市某区农民来信咨询:我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征用补偿款已发叫乡政府,村委会制订的补偿款分配方案是按照村民在该村户口登记的年份分为不同等级进行分配。如1950年之前在村居住的为一类,1950年到1980年在村居住的为一类,其余为另一类。不同时期到村的居民在征地补偿资金的分配数额上差别很大。请问,村里的规定是否合法?答:从行政机关的角度讲,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将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及时足额支付到位,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关 键 词:农民集体土地 补偿分配 土地征用 村民 征地补偿费 1950年 农民生活水平 安置补助费 

分 类 号: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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