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新闻法的角色探究——以1930年《出版法》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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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琪[1]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吉林长春130000

出  处:《小品文选刊(下)》2015年第9期86-87,共2页

摘  要: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出版法》是当时整个出版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它在编纂技术上代表了我国近代出版立法的最高水平。内容上也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进步性和合理性,体现了当时推崇的三民主义特征,但艰辛的时局与中国历史几千年延绵下来的专制传统,注定使民国时期的新闻法不能一蹴而就,达到新闻出版自由的目的,因此这一时期颁布的《出版法》必定会退出历史的舞台。本文将从《出版法》的颁布背景、《出版法》的进步性与退步性的双重表现以及对于当时和后世的影响三方面进行分析探究。

关 键 词:民国时期 南京国民政府 《出版法》 三民主义 新闻出版 

分 类 号:G219[文化科学—新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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