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积金贷款期限可延至退休后5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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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党的生活(黑龙江)》2016年第1期40-40,共1页

摘  要: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政提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放宽至退休后1-5年、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延至30年.

关 键 词:住房公积金 贷款期限 退休 个人住房 贷款管理 黑龙江省 贷款年限 建设厅 

分 类 号:F29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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