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耗减补偿视角下煤炭资源税税率选择问题研究--以新疆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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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时乐乐[1] 赵军[1] 

机构地区:[1]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乌鲁木齐830046

出  处:《财会月刊(下)》2016年第3期60-64,共5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  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新疆宏观经济预警系统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与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项目编号:XJEDU010614A02);新疆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基于主导产业选择的新疆产业结构调整研究”(项目编号:XJUBSCX-2013004)

摘  要:适用税率的选择是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核心问题。本文首先采用使用者成本法测算新疆2003~2012年煤炭资源开采的使用者成本。其次基于资源耗减补偿视角,研究如何选择从价计征方式下的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笔者认为新疆煤炭资源税从价税率定为8%更有利于资源在代际间公平配置,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再次综合考虑“清费立税”和企业承受能力,提出新疆煤炭资源税改革适用税率的三个方案及适用阶段。最后结合新疆实际情况,提出保障煤炭资源税从价税率实施效果的政策建议。

关 键 词:煤炭资源税 使用者成本 耗减补偿 税率 

分 类 号:F812.0[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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