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行人民银行事后监督模式改进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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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尹月丽[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出  处:《黑龙江金融》2016年第1期40-42,共3页Heilongjiang Finance

摘  要:为适应会计核算集中及风险控制需要,人民银行于2004年在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相继成立了事后监督部门,独立行使对各类会计核算业务的及时、连续、全面监督职责。成立十年来,各地事后监督人员不断整章建制,在规范前台业务操作、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人民银行会计核算方式的改进和新核算系统的上线,即营业会计、国库会计和货币发行业务的集中上收及其系统的上线运行。

关 键 词:人民银行 事后监督部门 前台业务 国库会计 货币发行业务 市中心支行 风险控制 整章建制 核算系统 监督模式 

分 类 号:F832.31[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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