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开放与保密及政府信息公开之间的矛盾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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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卢维珠 

机构地区:[1]舟山市档案局

出  处:《浙江档案》2016年第2期57-57,共1页Zhejiang Archives

基  金:国家档案局课题2015-R-12<现行保密及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框架下的档案开放程度制度设计>(浙江省档案局;舟山市档案局);2015年度舟山市社会科学研究重点课题论文的部分研究成果

摘  要:实践表明,档案开放、保密及政府信息公开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然而,当前有关法律法规相互矛盾、实践相对滞后的问题十分明显。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进行分析,以与广大读者交流探讨。1档案控制使用与开放利用之间的矛盾《档案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

关 键 词:档案开放 矛盾分析 国家档案馆 控制使用 馆藏档案 综合档案馆 进馆 地方档案馆 封闭期 文明进步程度 

分 类 号:G273.5[文化科学—档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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