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江苏理工学院财税法学研究中心,江苏常州213001 [2]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教研一部,江苏扬州225007
出 处:《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109-117,共9页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税权的宪法控制研究"(13YJA820006);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税权的宪法控制研究"(2013SJD820004);江苏省教育厅"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项目
摘 要:我国台湾地区"税法"理论与实践中,税收征管主要围绕课税处分进行,课税处分是一个连接税收行政、税收征收、税收执行、税收救济的核心概念,以课税处分为中心,形成一个逻辑自洽的体系。我国大陆地区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未设置类似课税处分的制度,目前《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院法制办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列入税额确认制度,使得税收征管程序向更符合逻辑、更科学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征求意见稿"对税额确认的法律性质、类型、法律后果、法律救济等缺乏完整的设计,学术界对之亦缺乏充分的探讨。因此,借鉴台湾地区有关课税处分的学理与实务经验,对正确理解并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中的税额确认制度不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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