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课税处分——基于台湾地区“税法”理论与实践的考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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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军[1] 李文波[2] 

机构地区:[1]江苏理工学院财税法学研究中心,江苏常州213001 [2]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教研一部,江苏扬州225007

出  处:《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109-117,共9页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税权的宪法控制研究"(13YJA820006);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税权的宪法控制研究"(2013SJD820004);江苏省教育厅"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项目

摘  要:我国台湾地区"税法"理论与实践中,税收征管主要围绕课税处分进行,课税处分是一个连接税收行政、税收征收、税收执行、税收救济的核心概念,以课税处分为中心,形成一个逻辑自洽的体系。我国大陆地区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未设置类似课税处分的制度,目前《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院法制办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列入税额确认制度,使得税收征管程序向更符合逻辑、更科学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征求意见稿"对税额确认的法律性质、类型、法律后果、法律救济等缺乏完整的设计,学术界对之亦缺乏充分的探讨。因此,借鉴台湾地区有关课税处分的学理与实务经验,对正确理解并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中的税额确认制度不无裨益。

关 键 词:课税处分 行政处分 税额确认 

分 类 号:DF43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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