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运“一切险”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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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佳佳 赵婷婷 

机构地区:[1]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外汇》2016年第1期68-69,共2页China Forex

摘  要:在很长一段时间,保险业内不少观点认为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仅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11种普通附加险(即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治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损险和锈损险),并认为“一切险”为列明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保险行业曾经的行政主管机关,也曾明文做此规定。但在本案中,最高院明确将“一切险”界定为非列明风险,而不是列明风险。

关 键 词:一切险 海上货运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中国人民银行 主管机关 保险行业 保险业 附加险 

分 类 号:D922.29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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