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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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新疆财会》2016年第1期15-15,共1页

摘  要:为确保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的有效落实,充分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补助范围,细化了考核奖惩机制。一是明确补助范围。对享受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工作经费补助的县市进一步明确为第一批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的县市。

关 键 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转移支付办法 生态功能区 修订 转移支付政策 资金使用效益 考核奖惩机制 示范工程 

分 类 号:F812.8[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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