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主体调整,如何找准“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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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余飞 王福军 刘昱彤[2] 

机构地区:[1]不详 [2]《中国民兵》编辑部

出  处:《中国民兵》2016年第3期24-25,共2页

摘  要:具体建议◎将拒绝参加兵役登记、体检、政审和征集的适龄青年,给予两年服役期义务兵优待金总额一定比例罚款,并在就业、考学、经商、招工、劳务输出等方面予以限制。◎应征大学生定兵后必须应征,对拒服兵役者,入党、考研、评优等不予考虑。◎建立招考公务员优军制度,每个县每年招录1名以上退伍大学生士兵。

关 键 词:征集 大学生士兵 调整 适龄青年 劳务输出 服兵役 优待金 义务兵 

分 类 号:E265[军事—军事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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