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腐后继”现象的犯罪学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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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兆松[1] 

机构地区:[1]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23

出  处:《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6年第2期98-105,共8页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基  金:浙江省高校刑法学重点学科2014年课题:"职务犯罪轻刑化及治理对策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贪污贿赂犯罪量刑标准研究"(课题编号:GJ2015D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的几任主要领导连续因贪污贿赂落马,受到刑事追究,这就是被人们称为"前腐后继"的犯罪现象。"前腐后继"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权力过于集中,制约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惩治不力,贪污贿赂犯罪成本低、收益高;对行贿行为网开一面;理想信念缺失。"前腐后继"犯罪现象的治理路径是:推进改革,着力解决权力制约监督难题;完善贪污贿赂犯罪立法;加大贪污贿赂犯罪的刑罚执行力度;加大惩治行贿的力度;及时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减少"犯罪黑数";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关 键 词:贪污贿赂 腐败犯罪 “前腐后继” 犯罪原因 犯罪治理 

分 类 号:D917[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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