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平衡视野下的股权善意取得  被引量:4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傅穹[1] 尹航[1]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出  处:《净月学刊》2016年第1期33-39,共7页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rity Academy

摘  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涉及到真实权利人、无处分权人与善意第三人三方主体之间的利益调整,因此应当坚持利益均衡的原则设计具体规则,不宜有所偏颇。首先应对股权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做出严格限定,即以无权处分为逻辑前提,仅适用于一股二卖场合,从而排除隐名投资场合。其次,善意第三人须满足支付合理价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条件,才能取得股权。最后,对于真实权利人所受损害,可以通过赋予其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及利润剥夺请求权的方式予以充分救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判决充分体现了上述利益衡量的裁判思维,值得借鉴和推广。

关 键 词:股权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 利益平衡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