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董笃笃[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出 处:《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52-59,共8页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摘 要: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往往被贴上不确定甚至非理性的标签,法律学说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法律学说应将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这两项核心价值目标,而非创新、消费者福利等其他价值目标,作为协调两法关系的核心与边界。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各自具有独立的内在价值,两者不可通约。在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这两项核心价值目标、理性论辩或承认规则的共同约束下,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协调过程是可控的,两法之间的关系因此具有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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