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研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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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伟忠[1] 吴茜[1] 陈敬元 

机构地区:[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出  处:《南方金融》2016年第3期72-86,共15页South China Finance

基  金:广东金融学会2014-2015年度重大决策咨询研究课题成果

摘  要: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广东是我国自然灾害多发的省份,灾害造成的巨大影响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面临重大风险敞口,建立符合广东实际的巨灾保险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借鉴国内外实践经验,探讨广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设计广东巨灾保险制度的总体框架,指出广东巨灾保险应以台风、洪涝、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为保障对象,以指数保险为基础,建立巨灾保险、再保险、巨灾基金等相结合的多层次损失分散补偿机制,更好地发挥保险在灾害应急救助中的积极作用。

关 键 词:巨灾保险 巨灾再保险 巨灾基金 指数保险 多层次损失分散补偿机制 

分 类 号:F842.64[经济管理—保险] D922.28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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