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请示上级法院”写进判决书有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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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罗书平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16年第12期51-51,共1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这个话题源自2015年31期《民主与法制》上刊登的本社记者祁彪的一篇文章,文中披露了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刑事判决书中的一段文字:因案件疑难复杂,报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又因案件有关问题需请示上级法院,本院于2013年11月8日裁定本案中止审理。

关 键 词:上级法院 判决书 《民主与法制》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期限 中止审理 安徽省 

分 类 号:D926.1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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