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保护的存在意义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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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文凯[1] 

机构地区:[1]西安科技大学

出  处:《商》2016年第9期234-234,共1页Business

摘  要:军婚,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军人的婚姻关系。就是具有军人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南部战区、西部战区、北部战区、中部战区服役或者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现役军人具备了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并在我国民政部门进行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书的。其中退役了的军人、复员的人员、转业军人和一些军事机关中不具备军籍的职员,都不能算作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关 键 词:军婚保护 婚姻关系 军队改革 武装警察部队 民政部门 军事机关 保护军婚 实质要件 中国梦 部队驻地 

分 类 号:D923.4[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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