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就业应按单位性质区分对待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李洪 

出  处:《中国残疾人》2016年第4期59-59,共1页

摘  要:目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属粗放式管理,要么安人,要么缴钱。就残保金而言,“公”家单位的障眼法让很多残疾人当不上公务员;残联每年以征收多少残保金当成工作业绩,每年提高残保金的征缴额。我个人认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打破因单位性质不同而形成的缴赞“逻辑”,以安置残疾人职工为重点,以缴费为辅助手段,按照单位不同性质区分对待。

关 键 词:残疾人就业 单位性质 比例 粗放式管理 就业保障金 工作业绩 辅助手段 公务员 

分 类 号:D669.69[政治法律—政治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