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农业合作社怎样便利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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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农村青年》2016年第2期39-40,共2页

摘  要:1.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关 键 词:免税农产品 农业产品 购销合同 扣除率 优惠政策 进项税额 农业生产资料 金融支持政策 农业生产者 农村信用 

分 类 号:F321.4[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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