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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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明连成[1] 

机构地区:[1]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出  处:《人大研究》2016年第4期9-12,共4页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摘  要: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分别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和"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关 键 词:地方组织法 地方各级人大 一府两院 重大事项决定权 国家权力机关 人大常委会议 工作报告 执法检查报告 权力行使 文化卫生 

分 类 号:D624[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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