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参与流域水污染共治机制创新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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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曹芳[1] 肖建华[1] 

机构地区:[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讲师博士湖南长沙411100

出  处:《江西社会科学》2016年第3期211-217,共7页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能力研究"(09BZZ040);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项目"生态文明建设中湘江流域水污染民主协商共治机制研究"(14YBA405);湖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项目"流域水污染治理中的协商民主机制研究--以湘江为例"(14B192);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课题研究项目(2014ZZ106)

摘  要:政府作为单一管理主体既不能实现水资源分配的效率和公平,也不能有效协调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间的矛盾。在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共治,无疑有助于提升政府民主治理能力,实现社会治理创新。为此,应以政社合作为突破口,树立社会组织民主参与理念,构建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民众之间的民主合作互动机制,以实现社会组织民主有效地参与流域水污染共治和促进社会组织自身的健康发展。

关 键 词:社会组织 流域水污染共治 民主参与 

分 类 号:C912.2[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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