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申请实用新型处于不同法律状态时对发明授权造成的影响及分析建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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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俞可嘉[1] 

机构地区:[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初审部

出  处:《中国发明与专利》2016年第4期88-91,共4页China Invention & Patent

摘  要:在专利法第九条中,对同日申请的发明创造(以下简称"同日申请")重复授权情形明确规定了"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这一概念。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常常遇到同日申请发明授权时,实用新型处于等待恢复、等年费滞纳金的状态,这样的状态是否可以理解成尚未终止,这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本文将从立法本意,法律影响对实用新型专利权不同状态的情况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关建议。

关 键 词:同日申请 实用新型 法律状态 恢复期 等滞纳金 

分 类 号:S225.3[农业科学—农业机械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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