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效果分析及完善路径(上)——以北京法院判决书为考察对象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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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万迪[1] 路聪[1] 

机构地区:[1]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出  处:《中华商标》2016年第4期55-61,共7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采全部赔偿原则。所谓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遭受的财产损失,负全部赔偿的责任,赔偿范围应与损失大小相当。[1]该原则强调利益的弥补和法益的衡平,体现了民法平等、公平的基本价值理念。根据该原则,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应该以包括受害人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内的全部实际损失作为基础来确定赔偿数额,最终实现使权利人的权利达到损害发生前的水平。

关 键 词: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法院判决书 考察对象 效果分析 全部赔偿原则 损害赔偿数额 北京 

分 类 号:D923.4[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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