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诚勿扰”商标侵权纠纷案的冷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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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阳贤文 

机构地区:[1]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华商标》2016年第4期75-80,共6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问题的提出 在金阿欢诉江苏广播电视总台(下简称江苏电视台)、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简称珍爱网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认为"非诚勿扰"既是江苏台电视节目的名称,也是一种商标,江苏电视台使用的"非诚勿扰"构成商标性使用,但由于金阿欢与江苏电视台提供的服务类别不同,没有造成公众混淆,从而认定不构成侵权。

关 键 词:商标侵权纠纷案 非诚勿扰 冷思考 江苏电视台 江苏广播电视总台 信息技术 电视节目 深圳市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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