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近代苗族的社会组织及其职能特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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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袁志丽[1] 

机构地区:[1]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北京100054

出  处:《黑龙江民族丛刊》2016年第2期113-117,共5页Heilongjiang National Series

摘  要:自古以来,苗族社会以血缘为纽带、以祭祀共同祖先为载体平台、逐渐形成了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表征的社会组织形式;近代以来,随着苗族社会的转型升级,以集体劳动、氏族所有为表征的生产形式和分配方式逐渐被以个体劳动、私人所有的新的生产形式和分配方式所取代,以血缘为基础的聚族而居渐次被地域共同体所取代,传统的鼓社制、议榔制、理老制和寨老制等社会组织形式渐次适应了转型后的苗族社会,继续成为富有生机活力的社会组织形式,对维护苗族社会稳定、发展各业经济、传承民族文化及调解族民纠纷等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 键 词:鼓社制 议榔制 理老制 寨老制 

分 类 号:K253[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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