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公共利益条款的解释——以对专利权主张实体的管制为落脚点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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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佳[1] 

机构地区:[1]江南大学法学院,江苏无锡214000

出  处:《河南社会科学》2016年第2期64-69,共6页Henan Social Sciences

摘  要:近年,专利权主张实体(PAE)迅速崛起,它们或从不实施专利,而是通过自己所持有的权利边界模糊的专利去索要巨额的授权费,或透过专利诉讼制度对生产商形成威胁,以榨取巨额损害赔偿金或和解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是PAE获利的重要平台之一。虽然根据关税法337(e)(1)条款,ITC在判定确已存在或可能存在侵权行为后,仍需衡量排除令对公众健康和福祉等公共利益所产生的效果,但在行政实践中,ITC对于公共利益的解释过于偏狭,纵容了PAE的不当获利行为,所以,应当重新对公共利益条款进行解释,将市场竞争状况和消费者利益作为核发排除令的实质性考虑因素。

关 键 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专利权主张实体 公共利益 专利挟持 

分 类 号:D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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