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型标准伽玛(γ)型髓内钉与股骨近端锁定板治疗股骨粗隆间骨折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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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伟[1] 曲成明[1] 崔林江[1] 臧同心[1] 于明圣[1] 

机构地区:[1]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骨科,山东266000

出  处:《中国骨与关节损伤杂志》2016年第4期401-402,共2页Chinese Journal of Bone and Joint Injury

摘  要:目的对比Ⅲ型标准伽玛(γ)型髓内钉与股骨近端锁定板治疗股骨粗隆间骨折的疗效。方法回顾性分析我院自2012-01—2013-04分别采用Ⅲ型标准伽玛(γ)型髓内钉和股骨近端锁定板内固定治疗的65例股骨粗隆间骨折。比较2组手术时间、术中出血量、骨折愈合时间和髋关节Harris评分。结果所有患者随访8-24个月,平均13.5个月。Ⅲ型标准伽玛(γ)型髓内钉组手术时间、术中出血量均少于股骨近端锁定板组,经统计学分析差异有意义(P〈0.05);两组之间Harris评分和骨折愈合时间比较,经统计学分析差异无意义(P〉0.05)。结论Ⅲ型标准伽玛(γ)型髓内钉内固定术具有适应症广,手术时间短,创伤小,术中出血少,固定牢靠,患者恢复快等优点。

关 键 词:股骨粗隆间骨折 Ⅲ型标准伽玛(γ)型髓内钉 股骨近端锁定板 内固定 

分 类 号:R687.3[医药卫生—骨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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