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人治”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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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莹[1] 张滨铄 

机构地区:[1]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山东日照276826

出  处:《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71-72,共2页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

摘  要:中国传统文化具有典型的封建性特征,这是因为它产生于我国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因而被赋予了特殊的封建时代特色。我国古代是中央集权制国家,皇权至上,维护君主权力是法律制定的根本目的,君主的权力高于法律,这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被打上了"人治"的烙印。本文通过对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人治"的概念、特征、表现形式、成因以及其同法治进行对比,分析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人治"色彩。

关 键 词:传统法律文化 人治 法自君出 法治 

分 类 号:D909.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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