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生不养”不能止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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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盛人云 

出  处:《学习月刊》2016年第5期29-29,共1页

摘  要:中国有句古话,“养不教,父之过”。“生而不养”.折射出了父母责任的缺位.防止留守儿童被“只生不养”.首要责任在于留守儿童的父母和家庭,,为此.从国家层面制定制度.划定“只生不养”的法律法规红线.甚至于对“只生不养”的留守儿童父母进行处罚.确实非常必要,因为作为留守儿童监护的第一责任人.他们的教养责任不单是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物质生存保障.更重要的是给予情感呵护和关怀.这种亲情之爱是谁也替代不了的。不能或不愿尽到这种责任.就应当为此付出代价。

关 键 词:处罚 父母责任 留守儿童 第一责任人 法律法规 生存保障 国家 监护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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