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拆业务新办企业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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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庄粉荣 

出  处:《纳税》2013年第11期77-79,共3页Tax Paying

摘  要:问:我是某运输企业的财务经理,我企业共有职工200人,其中包括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8人,管理人员12人,其余为搬运工人.2012年度我公司实现服务收入5000万元.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我地实行“营改增”,我考虑,2012年度我企业接受了城镇退役士兵8人,是一笔非常宝贵的人力资源,我就建议公司的董事长,对企业的组织架构进行了重组.但是,后来主管税务机关风险应对部门的相关人员到我公司进行纳税评估,发现我公司截留部分增值税未申报,存在涉税风险.我认为,企业吸纳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应当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但是,不知是何故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允许我们享受有关优惠,在此请专家予以分析和解答.

关 键 词:新办企业 税收优惠 享受 城镇退役士兵 主管税务机关 业务 分拆 自谋职业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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