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机构出具的撤销决定不属上诉或再审新证据  被引量:8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胡云红[1] 

机构地区:[1]国家法官学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6年第5期40-41,共2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鉴定机构根据一方当事人申请,以原鉴定结论存在程序瑕疵为由撤销了原决定。但该当事人拒绝进行重新鉴定,仅以撤销决定构成新证据为由提出申诉。法院审查发现司法鉴定中心原鉴定结论正确,仅存在程序瑕疵,该程序上的瑕疵并不影响原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不产生影响,不足以推翻原判决的相应判项,应认定撤销决定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新证据的规定。

关 键 词:鉴定机构 新证据 撤销 程序瑕疵 再审 上诉 司法鉴定中心 鉴定结论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5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