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电子签名法》和《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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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海艳[1] 

机构地区:[1]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西安710062

出  处:《东方企业文化》2012年第A06期221-221,211,共2页Oriental Enterprise Culture

摘  要:随着Internet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崭新的商务活动模式,受到了全世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它带给我国经济新的活力和效益,但随之产生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给我们国家的法律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借鉴别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的基础下,制定出台了中国第一部电子商务法——《电子签名法》,它是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为了发现我们国家立法的缺陷,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立法。本文是将《电子签名法》和《电子商务示范法》从结构、原则、内容等三个发面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其异同点。

关 键 词: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示范法 电子签名法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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