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下政府或有负债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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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晓云[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出  处:《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年第4期19-20,共2页

摘  要:多年来,我国政府会计一贯实行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预算会计体系,导致我国政府或有债务一直处于政府会计核算范围之外。而2015年10月出台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表明政府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意味着政府或有负债可纳入会计核算,这对防范政府财政风险和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关 键 词:权责发生制 政府或有负债 会计问题 

分 类 号:F810.6[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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