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立国”,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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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佑海[1] 

机构地区:[1]天津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信息安全》2016年第4期29-32,共4页China Information Security

摘  要:在网络空间这个生存新空间和治理新领域,塑造"数字立国"的大格局,就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特别是由于这个全新空间大数据所具有的"大价值"和"大利益"带来的"大挑战",对社会的"大影响",以及将会引发社会"大变革"的力量,使立法需求尤为迫切。我们必须在认清网络空间法制化必要性、可行性的同时,通过及时的立法、严格的执法、公正的司法、全面的守法和有力的法律服务,加快网络空间法制化进程,切实维护网络空间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关 键 词:法律服务 互联网管理 国家主权 网络设备 个人信息保护 信息安全 定罪处罚 法制化进程 公民隐私权 联合国家 

分 类 号:TP393.08[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D922.16[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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