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三年的应付未付款是否并入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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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任华 

机构地区:[1]中正科技有限公司

出  处:《纳税》2011年第4期11-12,共2页Tax Paying

摘  要:答: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先了解一下“超过三年应付未付款项应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来源.原《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规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

关 键 词:《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应税所得 付款 国家税务总局 应纳税所得额 应付账款 企业所得税 债权人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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