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滞纳税款是加收利息还是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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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鄞 

机构地区:[1]香港丰瑞有限公司

出  处:《纳税》2011年第6期80-80,共1页Tax Paying

摘  要:答:对关联企业因特别纳税调整而需要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并不加收滞纳金,是企业所得税法对关联企业特别纳税调整的特别规定,并不适用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其他税种.所以,关联方之间无偿拆借资金,经税务机关检查对补征利息收入的营业税,在补征营业税的同时应当加收滞纳金.

关 键 词:关联企业 利息收入 滞纳税款 滞纳金 企业所得税法 纳税调整 特别规定 税务机关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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