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流企业开具的汇总运输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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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新华 

机构地区:[1]运达物流有限公司

出  处:《纳税》2011年第9期31-31,共1页Tax Paying

摘  要:答:货物运输发票抵扣问题,165号通知适用于货物运输企业,208号通知适用于试点物流企业,适用对象不同.因为物流企业并不仅仅是从事运输业务,其业务的范围还包括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所以,对试点的物流企业所开具的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这是对物流企业的一种税收优惠,但为非试点的物流企业则不能享受该项税收优惠,作为非专业运输企业的物流企业。

关 键 词:货物运输发票 物流企业 进项税额 抵扣 汇总 货物运输企业 专业运输企业 运输业务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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