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代收费用是否需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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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纳税》2011年第12期40-40,共1页Tax Paying

摘  要: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收费,《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营业税条例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房地产企业 代收费用 缴纳 价外收费 销售不动产 应税劳务 无形资产 

分 类 号:F812.423[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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