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框架的改革:国际经验和中国的选择  被引量:1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s of Financial Regulatory Frameworks Reform and China's Ch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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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北骁 

机构地区:[1]海岬金融集团

出  处:《银行家》2016年第3期90-94,共5页The Chinese Banker

摘  要:中国目前实施的基于机构类型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在2003年确立的。当时四大国有银行还没有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革,中国的金融行业还在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模式,并且当时世界各国的主流就是采用基于机构类型的监管框架。因此,中国在当时采用基于机构类型的监管框架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国际通行的监管标准的。十几年后的今天,中国和世界的金融行业格局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主要金融体系逐步采取了下述两种集中化的监管模式来适应不断发展的金融市场。第一种集中化监管的模式是由一个单一的监管机构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各类金融机构全部进行全面监管。

关 键 词:金融监管体制 监管框架 中国国情 国际经验 改革 机构类型 分业经营模式 金融体系 

分 类 号:F832[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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