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理万[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法律评论》2016年第2期114-142,共29页China Law Review
摘 要:作为理解中国立法过程的新视角,本文将立法官僚化理论用于描述国家立法机关中的立法工作者(立法官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官僚机构)在立法过程中的权力运行状态,并基于此提出立法官僚"篡夺"立法权的政治正当性问题。为了保证立法权的民主性,对于立法官僚化的民主控制已经成为现实议题:应当逐步建立立法助理制度,提高人大代表的立法能力;限制立法官僚机构的决策范围,通过公众参与稀释立法官僚的权力。立法官僚机构也应顺应民主政治的要求,成为沟通行政机关与民意机构之间的纽带,缓和在"部门立法"与"人大主导立法"之间的制度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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