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制度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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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党课》2016年第9期21-22,共2页

摘  要:1921年党的一大党纲第7条规定:“凡是有党员五人以上的地方,应成立委员会。”第9条规定:“凡是党员不超过十人的地方委员会,应设书记一人;超过十人的应设财务委员、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一人;超过三十人的,应由委员会的委员中选出一个执行委员会。”这表明,党的一大党纲就已经初步规定了党委会制度。

关 键 词:党委会制度 地方委员会 1921年 执行委员会 第7条 第9条 党员 党纲 

分 类 号:D262.1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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