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药物流产胚胎组织用于亲子鉴定1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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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姬云涛[1] 张振 李晓婷 李士平 屈长青[1] 

机构地区:[1]阜阳师范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安徽阜阳236037 [2]安徽世平司法鉴定所,安徽阜阳236000

出  处:《实用妇产科杂志》2016年第5期396-397,共2页Journal of Practical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31172182;31201788)

摘  要:对于早期药物流产胎儿用于亲权关系鉴定的案例近年文献报道较少,而在实际法医物证鉴定工作中,药物流产胚胎用于检材的案例却逐年增多。通常医院妇产科在进行早期药物流产时往往不考虑流产物作为法医学生物检材使用,一般对流产物不需做进一步的筛选,甚至有些流产者在家中排出流产物,这就给需要用早期药物流产胚胎作为法医学亲权鉴定生物检材带来不便,增加了获取有效检材的难度。

关 键 词:药物流产 生物检材 法医物证鉴定 亲权关系鉴定 亲权鉴定 亲子鉴定 流产者 胚胎组织 绒毛组织 排出流 

分 类 号:R714.21[医药卫生—妇产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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