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住宿新规出台:如何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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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叶青[1,2,3,4] 翟继光[5] 章荣君[6] 刘家用[7,8] 潘铎印 阮静[10] 王光俊 

机构地区:[1]湖北省统计局 [2]湖北省政协 [3]湖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6]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7]中共武汉市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 [8]湖北省党校教育研究会科社专业委员会 [9]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办公室 [10]《财政监督》杂志

出  处:《财政监督》2016年第9期27-35,共9页

摘  要:背景材料:4月14日,财政部公布《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财行[2016]71号),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根据这张表,今后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的差旅住宿不再统一按其省会城市标准执行,而将具体参照出差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适用于不同的标准。以河北省为例,此前的上限标准为其省会城市石家庄市的适用标准:部级800元、司局级450元、其他人员350元。

关 键 词:住宿费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落地 经济发展水平 省会城市 背景材料 适用标准 石家庄市 

分 类 号:F812.45[经济管理—财政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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