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政府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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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仲涛[1] 刘以妍 

机构地区:[1]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816

出  处:《学习论坛》2016年第5期50-54,共5页Tribune of Study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善利益协调机制与社会阶层合作问题研究"(10BKS044);南京工业大学"2011"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发挥大数据国家战略资源的优势,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更有利于政府创新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然而,大数据背景下政府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在现实环境与理想环境之间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政府应在强化大数据观念、完善大数据公开与保护制度、提高大数据处理技术水平、培养输送专业人才等方面加快适应社会管理创新要求,从而使社会组织更加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积极探索大数据与国家治理创新路径。

关 键 词:大数据 政府 激发 社会组织活力 

分 类 号:D63-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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