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宗教事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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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明锋[1] 

机构地区:[1]南昌大学公管学院民族宗教管理研究所

出  处:《法音》2016年第5期37-40,共4页The Voice of Dharma

基  金: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宗教法人制度构建的理论与实践研究"〔13BZJ006〕;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开招标课题"台湾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研究"〔GK1405〕的部分研究成果

摘  要:一、台湾地区宗教事务的管理机关 台湾地区宗教事务的管理机关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行政系统,最上面是“内政部”的民政司与社会司;其中负责宗教社团法人事务的是“内政部”社会司人民团体科,负责宗教财团法人、寺庙、神坛、聚会所等宗教事务是“内政部”民政司宗教辅导科。宗教团体的活动如果涉及其它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时,则由相应的机关管理,例如,宗教团体开设医院从事医疗活动的,管理机关是卫生部门。

关 键 词:宗教事务 宗教团体 民政司 社团法人 国家宗教 职权范围 团体法 地方居民 卫生部门 “立法院” 

分 类 号:D635[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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