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醉驾案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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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鹿鸣[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

出  处:《中国审判》2016年第7期56-57,共2页China Trial

摘  要:案情回放:醉酒后驾车撞坏车辆撞伤行人 2014年7月14日,被告人刘某在醉酒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河南省获嘉县城区行政路由南向北行驶时,越过中心线逆行驶入路西侧,将迎面步行的罗某某、赵某某、付某某撞伤后,并未停车,之后义将迎面驾驶三轮摩托车的王某某撞倒,并将徐某停放在停车位里的小型轿车撞坏。

关 键 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边界 案件 小型轿车 酒后驾车 停车位 获嘉县 河南省 

分 类 号:D924.32[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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