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税费免于零申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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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12期72-72,共1页

摘  要:为深入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和《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1]1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于零申报。

关 键 词:零申报 增值税 广东省 消费税 地方税务局 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城市建设维护税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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