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肖黄鹤[1]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6年第13期89-93,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股东除名制度是有限责任公司治理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因具有警示与惩戒不良股东、维系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等多重功能,而为各国公司法与实践中的公司所承认与沿用。①我国现行公司法虽未正式确立股东除名制度,但学界与司法实务界人士一般认为,2011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18条第1款的规定可作为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开除股东的正当性依据。
关 键 词:公司股东 有限责任 除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 公司法 法律制度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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