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病活动型脊柱结核合并截瘫的分期及临床意义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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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敬朝 战英[1] 王传庆[1] 魏传付[1] 张强[1] 袁振灿[1] 王勍[1] 赵耀[1] 侯代伦[1] 

机构地区:[1]山东省胸科医院,250100

出  处:《中国实用医药》2016年第12期39-41,共3页China Practical Medicine

摘  要:目的回顾骨病活动型脊柱结核合并截瘫患者的病程分期、治疗方法及结果 ,探讨其临床意义。方法 33例骨病活动型脊柱结核合并截瘫患者,根据发病后出现截瘫的时间不同将病程分三个时期,急性期(6周内)8例,亚急性期(6周~3个月)10例,慢性期(〉3个月)15例,分别给予抗结核药物治疗或抗结核药物加手术治疗,于入院(术前)及治疗后12个月,采用Frankel分级方法评定截瘫程度,术中观察压迫物的性质。结果急性期截瘫,术中观察压迫物主要为肉芽组织、脓液,治疗1年后随访,抗结核药物+手术治疗,Frankel A级1例,B级3例,均恢复到D级,C级3例恢复到E级;单纯抗结核药物治疗Frankel分级C级1例,恢复到D级。亚急性期截瘫,术中观察压迫物主要为脓液、干酪样物、肉芽组织、少量死骨,治疗1年后随访,抗结核药物+手术治疗,Frankel B级5例、C级4例均恢复到E级;单纯药物治疗,Frankel分级C级1例恢复到E级。慢性期截瘫,术中观察压迫物脓液、干酪样物、肉芽组织、坏死椎间盘及大量死骨,抗结核药物+手术治疗,1年后随访Frankel B级9例、C级4例均恢复到E级;单纯抗结核药物治疗,Frankel分级B级、C级各1例均恢复到E级。结论按病程对骨病活动型脊柱结核合并截瘫进行分期,对于临床治疗方案和判断预后有一定指导意义。亚急性期和慢性期截瘫患者的治疗效果和预后明显优于急性期截瘫患者。

关 键 词:结核 脊柱 截瘫 分期 

分 类 号:R529.2[医药卫生—内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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