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自建房,雇员受伤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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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春 

出  处:《农家参谋》2016年第6期39-39,共1页

摘  要:农村自建房超过两层的即属于高层建筑,如房主选用无资质的包工头,则需承担选任过失之责。【案件】2013年5月,家住浙江省三门县浦坝港的陈某准备在宅基地处建一栋三层楼,便找到包工头黄某,双方约定包工不包料。黄某承包后,因浇梁等施工需要,雇佣付某搬运混凝土等辅助工作,约定工资每天200元。

关 键 词:浙江省三门 包工不包料 三层楼 赔偿责任 施工资质 辅助工作 高层建筑 定作人 施工需要 人身损害赔偿 

分 类 号:TU26[建筑科学—建筑设计及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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